那天,和老媽聊起新聞報導


一位腦死的護士,捐出了身上的器官,遺愛人間



 


老媽說,所謂輪迴輪迴,死後就是要再投胎


何必將可用的器官任其燒燬或腐爛


若可以,她也願意捐出她身上的器官,但就怕老爸不同意


 


我說,我有器捐卡,隨身攜帶著


老媽嚇了一跳,但她很支持


 


昨晚,我和老公提到了這個話題


老公說,如果我走了,他沒法接受別人在我身上動刀


還說,試想,如果他們把妳身上的東西都拿走,缺了眼睛或器官


那當家屬來看遺體時,不是很怪嗎?


 


害我當場愣住,後來笑了出來


在拿走有用的器官後,當然會將大體縫製處理好,決不會就這樣不管


更何況到時還是要燒掉,何必留下那些呢!


 


果然,老公的觀念還是要改改


不過,他很瞭解當簽下器捐卡時,就是一個責任的開始


這責任,他無法為我而扛。


 


 


 


 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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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嘉翎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