那天,和老媽聊起新聞報導
一位腦死的護士,捐出了身上的器官,遺愛人間
老媽說,所謂輪迴輪迴,死後就是要再投胎
何必將可用的器官任其燒燬或腐爛
若可以,她也願意捐出她身上的器官,但就怕老爸不同意
我說,我有器捐卡,隨身攜帶著
老媽嚇了一跳,但她很支持
昨晚,我和老公提到了這個話題
老公說,如果我走了,他沒法接受別人在我身上動刀
還說,試想,如果他們把妳身上的東西都拿走,缺了眼睛或器官
那當家屬來看遺體時,不是很怪嗎?
害我當場愣住,後來笑了出來
在拿走有用的器官後,當然會將大體縫製處理好,決不會就這樣不管
更何況到時還是要燒掉,何必留下那些呢!
果然,老公的觀念還是要改改
不過,他很瞭解當簽下器捐卡時,就是一個責任的開始
這責任,他無法為我而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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